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不包括权利和义务原则。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行政许可法根据上述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两个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行政处罚的设定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设定渊源相比较行政处罚的设定渊源,要求更高,原因在于行政许可的临时性设定中最低要求省级政府规章设定,市级政府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
但是行政处罚的设定之中可以由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部门规章来设定,所以相比较而言,行政许可的设定要求主体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