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合法原则实施行政许可要求:
1、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作为前提;
2、按照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
3、行政许可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
4、行政许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要以便民高效为原则;
5、遵循信赖保护当事人的原则;
6、权利和法律相救济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
(2)行政赔偿
(3)行政处罚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依法撤销)
2、违反实施程序的法律责任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4、实施行政许可实体的违法行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违法行为包括:
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违法收费或者截留、挪用、私分费用的违法行为
6、未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违法责任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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