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我为受益人。我们有一儿子,今年4岁,我的婆婆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
我的丈夫上个月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现家人对继承和丈夫保险金的归属问题意见不一,请问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受益人履行保险金的给付义务,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才发生保险金的继承问题。
因此,只要合同中指定有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均应向受益人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故该份保险金依法应归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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