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5-07 14:22:01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本条所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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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I.用人单位当然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I)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提供经济补偿外,双方协商不能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优先考虑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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