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都需要大家根据当地政府公布内容来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这些标准政府部门会由根据居民收入情况、人口结构、商品房价格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来确定。具有时效性,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在申请过程中,大家需要根据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具体条件。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宁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3、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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