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3、提交索赔文件。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建设工程索赔的意义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的利润应该在8%到15%之间,安装与装修稍高。但最近这几年,施工企业利润已经降低到5%以内,大部分项目都处于盈亏维持状态。合理采取索赔手段,对企业经营势在必行。施工索赔的意义有两点:
1.
减少损失。提起施工索赔的前提在于施工过程中因为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材料上涨、人工上涨、不利物质条件以及不可预估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索赔不能,那么企业将自己承担该损失,项目发生亏损几率非常大。合理的索赔,至少能够保障合同中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
2.
防止业主方反索赔。业主单位对于工期索赔的积极性非常高昂,一方面工期索赔中业主单位操作性比较简便;另一方面,业主也面临第三方索赔的问题,如小业主因延期对开发商进行索赔、逾期销售回款导致银行贷款逾期遭受的索赔等,所以业主单位会尽一切方法向施工单位进行反索赔。施工单位事先进行索赔准备,可以有效抵销业主单位的反索赔冲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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