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工人是否可以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