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规定
时间:2023-03-31 08:51:20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一、工伤怎么样认定

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职工工伤法律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维权途径和方式,已经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一、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因故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二、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三、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备齐以上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依法会在60日之内做出是否属于工行的认定结论,如果不认可工伤认定结论,还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结论最终认定。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超期可否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不能。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具备四个步骤和条件,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合理期限内申请并获得工伤认定,再次是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是获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超过1年是不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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