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笔迹鉴定不认同
笔迹鉴定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可信性比较强的证据,对方不承认没关系,法官认可就好。如果笔迹鉴定没有作出明确结论的,法院应认定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的相应主张不成立,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一般是一方因当事人认为对方所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的笔迹系伪造或变造(如模仿、假冒他人签名等),故而申请笔迹司法局鉴定,以确定该材料上的笔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所写。
根据举证规则,在正常情况下,应由主张该书面证据系伪造或变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并由其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如果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该该材料上的笔迹不是当事人本人所写的,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不是本人笔迹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法院应主持对方当事人的相应主张。
另外,如果第一次司法鉴定确实没有明确的结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鉴定;同时,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从笔迹形成时间方面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该证据系伪造或变造而成,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相关知识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笔迹是我们自己的,即使对方再为认真的模仿都会有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学生考试为什么做笔迹认定,为什么我们成人要签字。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而言的,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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