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准予进行鉴定后,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当事人起诉前事先单方面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一旦进入诉讼,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将受到影响,因为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笔迹鉴定中注意哪些事项
1、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实践中,一旦当事人对借据等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在判决前就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有关举证责任、笔迹鉴定事宜等。
2、实践中,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申请,即向法院递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口头申请的,法院一般会记录在卷并给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鉴定的事项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4、及时预交鉴定费用,提供相关材料,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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