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需要的证明依据: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的材料;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过继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过继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最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条件具体有哪些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条件有: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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