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地农民工的小孩出于恶作剧,捉弄一名素不相识的4岁男孩,并将其扔进路边的一口废井里致其死亡。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永康市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的民事责任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由兄弟俩的监护人赔偿死者父母20万元。
2008年12月18日,永康市城西新区岩下村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年龄分别为8岁、6岁的小锋兄弟(化名)将一名4岁小男孩小东扔进废弃水井,致使小东溺水身亡。根据该市公安机关调查,当天下午,小锋兄弟在路边玩耍时,看见了素不相识的小男孩小东。出于恶作剧的心理,小锋兄弟俩将小东带至家中,用剪刀剪小东的头发和身体某部位。因小东哭闹得厉害,小锋兄弟俩便商量将其扔到路边的一口废井里。案件发生后,因小锋兄弟系未成年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小东的死亡损害赔偿,在公安机关协调下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小东父母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锋兄弟的父母赔偿其各类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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