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下载《人才解决住房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交,并准备好材料。
2、初审:在受理申请之日算起,所在单位应当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且将申请报告和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和公示:
10个工作日市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复核,且将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在房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5、按规定向需由财政负担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或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与普通住宅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人才公寓
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
2、普通住宅
指提供居住的房屋。
二、作用不同
1、人才公寓
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
2、普通住宅
提供居民居住。
三、类别不同
1、人才公寓
专业人才公寓、博士公寓、留学生公寓等。
2、普通住宅
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四、模式不同
1、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打破常见小区—组团—院落传统小区模式,以小区—中央多层区块—内街休闲广场—住宅单元的渐进式小区新模式。小区内实行智能化管理,通常附有餐厅、超市及小型服务型商业等。车库、自行车配备齐全,小区内有专用的无障碍设计,每一个楼房之间,都有不同的健身主题,主要包括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太极广场、单杠等。
2、普通住宅
传统小区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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