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死亡房产过户给配偶还是子女
1、看遗嘱
房产证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想要过户需要老人的遗嘱。如果老人的遗嘱上面明确写出,这套房产要他的哪位子女继承的话,那就只要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以及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直接到不动产部门进行过户。
2、看配偶
如果老人的老伴还健在,并且这套房产是在他们两个人拥有婚姻关系之后所购买的,那就属于双方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世的老人理所应当地继承这套房产。如果老人有遗嘱的话,那也只能把房产当中属于逝世一方的房产,给予遗嘱当中的继承人,剩下的一半继续由健在的老伴所拥有。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拿着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就可以进行过户。
3、多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出现双方老人都逝世的情况,并且没有遗嘱的话,继承人需要带着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协议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去办理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
若没有任何遗嘱的话,膝下所有的子女都拥有继承权利。那么需要办理继承手续之后,才可以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如果在所有的子女当中,一个人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其他人必须签订放弃声明。签订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协议、放弃声明、死亡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进行过户。
4、独生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老人膝下只有一位子女的话,就要拿着自己的独生证明、老人死亡证明、家庭成员证明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证明,然后再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即可。
但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这个时候独生子女想要继承房子必须找来法定的继承人,让他们出证明放弃继承。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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