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房产证必须过户吗
时间:2024-07-25 00:04:16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配偶死亡房产证必须过户吗

其实并非必须如此,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待,倘若两名爱人缔结婚姻关系后,其配偶便可借助遗产形式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在婚姻过程中,有人不幸身故,那么其他未亡之人便理应作为法定的既存配偶去拥有和接纳对方留下的遗产份额。

换言之,在法律框架内,这类人士有权根据相应程序承袭该套住宅,同时无需因配偶逝世即刻失去对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益。

然而,尽管继承事宜已经妥善解决,证明继承人依法享有这套住所,但要想成功让旁人承认您确实具备该项权利,我们仍然建议您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申请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配偶死亡未办理继承能卖房子吗

在房产证上仅存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世时,另一方可否将房屋进行买卖呢?当一方去世后,其所拥有的一半房产则会转化为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将共同享有这部分产权的平均份额。

因此,若另一方欲进行房屋的转让行为,必须确保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利,并且同意将自己所持有的份额全部赠与给该方所有。以上论述必将对您有所启示。在此过程中,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例如,倘若除了上述提及的继承人外,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即离世一方的父母及子女均已不在人世),那么在完成相应的继承手续之后,便可依法进行房屋的销售交易。

然而,若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那么在进行房屋销售前,必须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因此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无法单独进行房屋销售的。由于房产证上记载了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产权,所以在无遗嘱的前提下,离世一方的那一半产权应当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共同平等地予以继承。若想独自获得产权并进行销售,则须由具有继承权的各方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同时还需签订放弃协议,并获取公证书以证明此项决定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配偶去世之后,其名下房产证的过户并非强制性的义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死者的另一半可以依法通过遗产继承这一途径来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未亡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无需立即丧失对该住宅的所有权。然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并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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