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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死了房子如何过户

2021-07-05 1,340人已浏览
  • 牛锦江律师

    牛锦江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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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相对人去世后,房屋过户的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规定,由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及对应合同债务概括承受,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屋出卖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实现合同目的。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区分继承人持有遗嘱和无遗嘱两种情形:1、继承人持有继承房屋的有效遗嘱的情形,应当携带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继承人无相应有效遗嘱的情形,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并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持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级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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