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酒后摔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22 20:01:35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没有醉酒的情节,认定为工伤不是问题。加了醉酒,就有难度了。具体需要进一步认定。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一、挂工伤员工有什么待遇

挂工伤员工的待遇如下:

1、按规定办理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由单位按照省内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应退出生产岗位,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

4、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骨折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骨折要根据受伤程度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

3、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

4、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有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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