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停车费,小车却被刮花,物业公司只愿通过折抵停车费方式,赔付2200元修车费中的160元。”5月4日上午,海口市南沙路瑞丰公寓李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向媒体反映。
李先生说,4月29日晚上11时许,他开车进入瑞丰公寓小区停车,并按次缴纳5元费用,次日中午准备出门时,发现车辆不仅保险杠被撞坏,其他多处地方都被刮花。向警方报警后,也未找到肇事者。警方初步推断可能是心里不健康者,在倒车过程中与李先生车辆碰撞后,予以泄愤式报复。
事发后,李先生联系了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一同前往汽修厂和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最终,车辆花费2200元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愿意承担1500元。需要自付的700元,物业方却只愿承担160元,并且是以2个月的停车费方式折抵。对此,李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安装监控,是找不到肇事者的一个原因,因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以停车费方式折抵不到一成的修理费,是在推卸责任。
5月4日上午,海南西格玛物业公司瑞丰管理处主任陈明接受采访时,对陈先生反映的基本事实表示认可。他表示:“出现这样事件属于突发事件,我们有保安,不可能都管得过来,不可能物业负全责,但也不能说物业收费不负责任。”陈明强调,他们只能承担部分责任,但是无法赔偿现金,最多只能抵扣2个月停车费计160元。
“不建议车主扣除保险赔偿份额后,再与物业谈赔偿责任。”海南执业律师钟敏针对这起纠纷表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遭受损失后无法取得相应的补偿赔偿,当能够明确责任人的时候,保险人可以不用去进行保险理赔,每理赔一次都将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当有责任人存在的情况下,所有的损失实际上都应该由责任人按份额最终承担。钟敏指出,车辆所有人在小区内停车,如果物业收取保管费用的话,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保管期间,车辆丢失的话物业作为保管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未安装监控设备,也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