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病历复印件;
2、门急诊费用清单;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4、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5、医疗收费票据;
6、银行卡号。
四、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一楼医保大厅个人业务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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