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渔业捕捞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牡丹江渔业捕捞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牡丹江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理的材料
1、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2、申请表
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全文8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