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协商,没有事先拟定的合同。从定义上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提前起草,不与对方协商。格式合同具有预定性、单方面决定性、稳定性、重复性等特点。
格式合同的优点和弊端
1、格式合同的优点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2、格式合同的弊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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