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律师补充: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丧失监护资格的人;
3、法人;
4、不属于监护人范围的人;
5、没有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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