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面试问离职原因有哪些
1、前东家在业务方向做了一些转型,我个人对这个业务领域并不是很感兴趣,所以我在再三思考之后还是决定离开;
2、虽然我在上一家公司主要做的是某某工作,但是我发现自己更擅长的其实是某某领域,所以个人想要尝试向这个领域转型;
3、虽然我在上家公司业绩相对不错,但是我个人还是想要尝试一些比较大的平台,这样对我的职业发展更加有益。(从小公司跳槽去大公司)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