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犯罪研究传统侦破方式与科技化侦破方式结合的侦破思路。有以下几个侦破思路可以借鉴: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网络信息查找有关线索。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个或多个虚拟身份,而这些虚拟身份会留下一些关于现实的真实身份的线索。比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博客,qq,发帖信息等,可以查出他的某些个人信息。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网络IP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及活动范围,电脑设备等。
(三)、根据犯罪嫌疑人手机信息查找有关线索,手机已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
一、提供线索有奖金吗
如果是办案机关悬赏提供线索的应该有奖金。刑事悬赏是指在刑事犯罪侦查中为发现重大犯罪嫌疑线索,缴获涉案财物、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数额赏金,写明刑事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以通缉令、通告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征集有关线索的一种侦查方式。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但这并不能否定刑事悬赏的私法性。因为刑法规定的义务是道德义务法律化,并不具有强制性。同时在立法上并未对违反此义务作出相应制裁规定。知情人不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尽管公安机关有权力要求知情人提供信息,但由于知情人是潜在的、不明的对象,只能通过刑事悬赏这种形式,请求知情者给予配合,协助完成这一行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七十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因此,提供破案线索是有可能得到奖金的。
二、立功表现如何认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这里所说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要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是立功的-种表现形式。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所谓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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