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保质期和质保期有何区别
产品保质期和质保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二、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者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等)。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三、产品质量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产品质量赔偿的范围有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1)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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