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一、公司资产的清算方式是什么?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二、如何申请破产程序中止
申请破产程序中止如下:人民法院受理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后,有时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集团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暂停;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