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的主要区别在于:(1)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的出资比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三部涉外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应当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法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它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和董事人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由各方推荐,董事人数由各方协商确定,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机构由外商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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