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公司和
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责任承担方式、是否需要会计事务所审计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在成立主体上,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成立,但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成立;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上,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最后,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