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生产经营损失不需纳税。在实践中,补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损失,即被征收人因停产停业而丧失获利机会,经济损失实际上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由于征收和搬迁,必须发生一些费用。一般来说,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八项:
1。设备、仪器、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的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损坏、搬迁过程及重新安装调试费用;4;
3。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的损坏成本;
4。停产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等社会资金;
5。征收企业关闭、解散后职工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商业环境设置的牌匾和其他装饰品的报废和损坏成本;
7。重新办理或者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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