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进行补偿
时间:2023-11-07 00:47:30 3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进行补偿

一般根据房屋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由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支付,一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和房屋拆迁奖励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房屋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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