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特许人拥有(包括所有和控制)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
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
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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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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