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结算程序:参保职工持《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医保稽查部门则立即对患者身份、缴费情况及病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便将患者所住医院的平均人次费用拨付给定点医院。只要患者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患者在出院后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程序:患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后,需将统筹病患者的《专用病历手册、有效费用票据、专用处方本交至用人单位,每月按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同时定点医院也将门诊发票、处方药等信息传输至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在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即与单位结算。
(三)离休、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程序:患者从住院之日起5日内,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住院登记表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费用后,将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治疗明细交给本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统筹病种认定办理程序:
1、统筹病种认定的申请。单位将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大夫填写的《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同《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原始门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及患者《医疗保险证一起,报送医疗保险处稽查科。
2、统筹病种的查体及认定。由稽查科组织定点医院的医务专家进行查体。对经住院治疗后仍然达到统筹病种病情要求的,经医疗保险处病种认定小组研究,可以认定为统筹病种患者。
(五)《医疗保险证办理程序:《医疗保险证应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市医疗保险处三楼办公室办理。1、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由医疗保险处办公室安排专门时间办理,医疗保险处打印出信息校对表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编号逐项核对,核对出错误的,到养老保险处缴费厅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再打印办理。2、30人以下及用人单位新增加的人员,每月25日至月底办理。
3、已经住院或者急需住院的职工在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六)大额救助的支付程序:1、本次住院费用完全进入大额的,患者将有关票据送交所属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处结算科结算。2、本次住院费用一部分由统筹金支付,另一部分超封顶线,进入大额救助金的费用,结算时,进入大额救助金的费用,由医院到市医保处报销。领取大额救助金的费用,然后医院将统筹金的支付费用和大额救助金的支付费用一并支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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