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烟台市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下调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9万元上调为1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费率仍然维持每人每年30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待遇最高报销额仍为每年15万元。个人帐户金在缴费基数及职工年龄增长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报销方法
据了解,参保职工住院时,需持《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由定点医院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给市医疗保险处,市医保处稽查部门则立即对患者身份、缴费情况及病情进行稽查。符合条件的,将患者所住医院的平均人次费拨付给定点医院。只要患者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患者在出院后与定点医院结算。在一个医疗年度(从当年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最高报销额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进入大额报销范围,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一次性缴纳,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盛市规定的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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