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防控相关规定,涉疫人员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职工因疫情原因隔离在家,被公司裁员,显然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为疫情如果员工被隔离了,在员工自行隔离的14天内,企业应严格落实隔离的要求,可以安排工作员工在家远程办公或者安排休带薪年假,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因不可抗力导致员工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认定员工旷工并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但在待岗期间,企业仍应当发放生活费。公司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公司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劳动法,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律师补充: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注意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裁员的具体人数、民主程序、报备流程、裁员时间等均应严格执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借疫裁员”不仅在给防疫工作添乱,也是一种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如果遇到类似劳动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权,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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