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对于原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对某些内容作出变更而补充达成的协议,目的在于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弥补原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者作出变更。因此,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属于主从关系,补充协议依赖于原合同而存在,法律上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与变更。当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发生矛盾时,应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条款为准,但主合同明示约定不能变更的除外。从协议效力层面上说,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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