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关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关系如下: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共同特征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共同特征如下: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的法律类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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