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逐级报告和审批程序,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及下乡开展督查、调研、考核、驻村帮扶等工作和因公外出之外,需要离开本职岗位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实施逐级报告和审批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4.凡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及下乡开展督查、调研、考核、驻村帮扶等工作和因公外出之外,需要离开本职岗位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书写请假条)。
扶贫干部请假规定
根据我国《扶贫法》的规定,扶贫干部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期间,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和探亲假。但是,根据《关于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扶贫干部不得擅自离岗、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确因工作需要,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队的,应当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延期归队,并报同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关于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的意见》还明确规定,对于因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导致扶贫工作不顺利的扶贫干部,应当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对因扶贫工作不顺利给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带来损失的,应当追责。
综上所述,扶贫干部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期间,需要遵守请假规定,擅自离岗、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如果扶贫干部因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导致扶贫工作不顺利,也应当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逐级报告和审批程序,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是保障扶贫干部正常工作的基础。同时,扶贫干部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期间,需要遵守请假规定,擅自离岗、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扶贫干部因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导致扶贫工作不顺利,也应当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我们应该共同遵守这些规定,为脱贫攻坚贡献自己的力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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