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按东按照前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5)会议决议情况:
(6)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8)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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