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可有多种选择。
首先,当事人双方可通过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来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
其次,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不愿协议解决而选择诉诸法律,便可启动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夫妻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领离婚证书。
此外,该离婚协议书应详细记载夫妻双方以自愿为基础同意离婚的意愿,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归属等相关议题达成一致性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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