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婴儿的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丧属在办理火化手续时,必须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地公安部门印章。
2、在住所死亡的,其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书面报告,由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书》。
二、备案的地点
1、在县级以上医院死亡的婴儿,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2、在乡级医疗单位死亡的婴儿必须有服务所人员临场验证,并共同出具证明。
3、在村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婴儿,24小时内必须有必须有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的其中二人和一名服务所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在《婴儿死亡报告书》上签名证明,当月报送乡镇计生办,出具假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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