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可以宣告死亡么
有公安部开具的死亡证明,是不需要再去人民法院进行宣告死亡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三)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村委会死亡证明用于继承有用么
有用。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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