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优秀人才
征求意见稿中的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东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一等奖评选条件
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评选。
(一)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二)职业技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四)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评选条件
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二等奖”的评选。
(一)已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二)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四)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五)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以上类别职工组决赛中获奖的优胜选手。
三等奖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三等奖”的评选。
(一)已获得东莞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二)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且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四)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类职工组决赛中获奖的优胜选手。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