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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外地人购房条件

2021-12-15 2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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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东莞市外地人购房需要满足在东莞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有东莞合法有用的暂住证。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网络信息,房产中介等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 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中介介绍,朋友介绍等。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具体如下: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购房分期付款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其余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付清。 购房分期付款的作用: 1、扩大销售商品住宅,使一部分滞销房屋尽早投入使用,发挥钱、物效益; 2、促使一部分暂时无力购买住宅的购房者成为买方,实现住宅交易; 3、通过政府金融界的调节,可以使低收入的居民住上房; 4、吸引部分社会游资; 5、现有公房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给住户,回收大批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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