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结果如何影响工人的权益?
时间:2023-07-06 16:54:04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时为准。事发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事发后用人单位被注销的,不影响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工伤鉴定后要解除合同吗

在工伤鉴定后单位一般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在依法解约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解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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