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认定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作出鉴定意见。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工伤鉴定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后就诊的所有病历资料;
3、所有的检查报告单;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鉴定流程:
1、申请人携带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诊断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
2、社保局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并会在10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
3、通过审核后发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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