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解除与前雇主所签劳动合同时,即刻可行使权利签署新的劳动协议。在此期间,原用人方需出示书面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合同的凭证,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妥善地为劳动者办理相关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若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他方雇主签有劳动协议,并且其行为已对原先所在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或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其改正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纠正,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所签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全文3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