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b、占用城市道路举行活动不影响城市交通通行秩序;c、建设施工场地狭小且紧临道路;d、紧临道路单位、商铺的门前(门面)维修、装修。
2、申请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建设施工场地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内,场地狭小紧邻街道两侧、公共场地。b、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公益宣传、县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c、堆放的物料必须是不易飞扬、不易燃烧、不易污染。d、堆放和搭建的位置,不得占据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不得占据店铺、单位出入通道;不得占据绿化地。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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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在申请表上作出准予通过或不准予通过的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在申请表上作出准予通过或不准予通过的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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