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宇,自楼宇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0个工作日内需要完成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而对于已建设完成并正式投用的商品住房,则应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通常指合同签订日)起第9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换言之,无论您所选择的是期房还是现房购置,只要在相应的时限内完成收房或合同签署,便可在90个工作日内顺利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时间仅限于每周五个工作日,且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在商品房销售基本结束后再进行集中办理,因此实际办理过程中可能会稍有延迟。尽管如此,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都能在交房后约180个工作日内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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