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定义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通知函也可以被称为“投资回单”,通常是给记者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制作登记表,开具收据。立案回执,是指报案机构(公安局)向记者出具的受理案件的回执。案件登记表上的信息主要包括立案人、案件类型、案情摘要、受案人、电话号码、时间等信息。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的立案通知书也可以称为“受理通知书”。
就被告而言,被告收到“回应通知书”及“证明通知书”。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的诉讼人到法院起诉,经审查和受理后,发出相应的《受案通知书》和《诉讼费用支付通知书》。案情展开后,法庭会在5天内把投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会收到回应通知书及证明通知书。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接受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判决不被接受,原告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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