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也可以称为立案收据,一般是给举报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立案收据是指报案机关(公安局)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给予报案人的收据。立案收据主要包括举报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件、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原告来说,立案通知也可以称为受理通知。对被告而言,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经审查,法院立案,给予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出具诉讼费支付通知书。案件立案后,法院将在5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将收到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是不是短信
立案通知书一般不用短信通知,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难或者为预先告知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予以立案了,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通知书,然后通知相关报案人。如果收到用短信的方式告知的刑事立案通知书,切不要盲目相信,应尽快核实其真实性,以免受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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